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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工商处字[2017]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2017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华宇云商(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网站上的产品宣传含有:“野果酵素:净血、排毒、滋养细胞;超气能能量船型袜:荣获国际发明奖专利气势设计,有效改善脚底冰冷,促进代谢排毒舒压、透气;纳米宝石能量衣:活化细胞,促进血液循环,调理消化系统、妇科疾病,调理内分泌系统”等内容。上述宣传内容涉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涉嫌含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互联网广告是当事人于2017年3月委托武汉聚梦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发布的,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为3650元。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8
    决定机关 武汉市武昌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邹子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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