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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市监案字〔2017〕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宣传飘窗全赠送、顶层赠送露台,“买两层享四层”,楼盘价格4780元/㎡起和总价15万起以及宣传规划中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二、对当事人宣传“好铺必升值”、“投资赚大钱”、“茅台品质二锅头价格抢到就是赚到”,兰溪市城西医院、兰溪六中、育才中学和振兴小学到彩虹城夜市只需5分钟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处罚款918元;以上款项共计509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3
    决定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剑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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