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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丹环罚字〔20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的危险废物未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9
    决定机关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