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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2〕004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0日10时2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服务区温州方向对浙A1T633/浙AX726挂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富阳鹿山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富阳鹿山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1月20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影印件、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影印件、危险货物安全卡影印件、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富阳鹿山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6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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