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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79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10时40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徐七线K23+700对浙A1P300普通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富阳鹿山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富阳鹿山物流有限公司。6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25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卢洪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行驶证原件、现场照片、吴海荣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驾驶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富阳鹿山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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