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玉容交运罚〔2021〕0081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北流市交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经营的(桂K-U7788)大型客车不不按批准的站点经营客运,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5月5日现场笔录1份;(二)2021年5月5日询问笔录1份;(三)2021年5月11日对北流市交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我局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容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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