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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04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2月02日13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蒙义祥驾驶桂KR5567-中型客车,该车于2020年2月2日12时4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北流市,站内配客7人,途经民族大道188号时招揽2名乘客上车去往北流市,收取票价90元每人,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2份、现场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3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