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19)52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15:00由江南客运站发班至北流,站内配客5人,票价80元每人,出站后分别在青秀山北门和苹果园招揽10人去往玉林,每人收取6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是南宁市江南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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