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19)5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于15:00由江南客运站发班至北流,站内配客5人,票价80元每人,出站后分别在青秀山北门和苹果园招揽10人去往玉林,每人收取6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是南宁市江南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