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19)52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12时12分,从金桥客运站配客17人发班前往北流天清,发现车上共18人,除了金桥客运站配客的17人,出站后招揽1名乘客,收取8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金桥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1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