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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9月24日12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埌东客运站前公交车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耀进驾驶桂KR5567-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9月24日11时5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北流市,站内配客3人,途经江南客运站站外路边时招揽2名乘客上车去往北流市,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8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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