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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3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8月29日11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祠新驾驶桂KR0133-大型卧铺客车,该车于2021年8月29日6时30分在北流六靖发班去往百色,站内配客2人,途经民族大道188号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百色,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北流客运中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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