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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8月11日11时28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曾芳烈驾驶桂KH7301-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8月11日10时4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站内配客13人,途经南宁市白沙桥南时招揽1名乘客,途经南宁市翡翠园时招揽1名乘客,共计2人。上车去往北流市,该车在南宁市的配客站点为江南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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