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8〕0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分公司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决定给予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全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2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2 |
决定机关 | 兰溪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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