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字〔2018〕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苍海一墅建设项目(一期)于2015年9月18日投入运行至今,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清洗工人操作不当,未对地面清洗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导致地面清洗污水通过地面雨水篦子排入雨水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项目内的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责任人,确保产生的污水有效收集处理。2、对你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3、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1
    决定机关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