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7】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核实,苍海一墅住宅小区共有1500套,入住约150套,交房约678套,但该项目经营至今,未办理试运行延期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该项目污水处理厂未运行,设计处理量1200m3/d,环评要求回用,据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污水处理厂因为水泵故障,已停运20天左右;现场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池底部设有一根水泥管(直径约50cm,长度约50m,现场检查时正在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至大凤路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已现场提取水样,经州环境监测站监测:COD、SS均已超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拆除私设的暗管,共计处贰拾万元(200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7 |
决定机关 |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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