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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越处字[2021]第45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