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2021〕6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鹏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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