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巢市监罚字[20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决定机关 |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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