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0359****11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91民初895号 |
案号 | (2020)冀1091执恢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廊坊市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学华借款本金490万元; 二、被告廊坊市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年利率24%向原告王学华支付自2016年2月5日起的利息(自2016年4月2日起本金500万元,自2016年5月21日起本金490万元),该利息与本金一并履行; 三、被告张英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学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975元,原告王学华负担5000元,被告廊坊市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975元,上述费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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