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北市监罚铁〔2020〕129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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