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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永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其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372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张商初字第01139号
    案号 (2015)张执字第01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2
    发布日期 2015-1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调解书1、于2014年12月10日前归还本金105万元;2、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945万元及全部欠息【以本金1050万元为基数(如部分归还则扣除相应的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2月9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92752元减半收取463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376元由被告江苏永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该费原告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告江苏其元集团有限公司、卢其元对被告江苏永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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