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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龙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云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949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5民初4264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261393.71元,利息5372.91元、逾期罚息121.39元(截止至2017年6月5日),并支付自2017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61393.71元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18800元。 二、无锡市龙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锡市龙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昊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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