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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玉交运政罚〔2021〕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迄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2021年4月26日8时00分市民投诉,经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梁文东、钟彦调查取证,2021年4月8日18时15分广西玉林市岭南客运有限公司职工梁振驾驶车牌号为桂K-C0758车辆在深圳横岗汽车站对面的六约地铁站路段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规上客1人,收取运费120元。证据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1份。广西玉林市岭南客运有限公司桂K-C0758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021年5月7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2.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K-C0758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的信息。3.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代理人身份信息。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