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闽保监罚[2006]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缴纳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41号)规定的程序,通过总公司将罚款汇至下列账户,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2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洪祖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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