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乐犍市监处〔2020〕511123200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使用误导性的“计量单位”和标示“虚构”原价和的行为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603万元,罚款5.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