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江干区普德人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杭州市江干区普德人家6幢旁设置壹只灰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桶。2020年11月26日14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该灰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投放有香蕉皮、花生壳、瓜子壳等易腐垃圾(应投放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发生相同性质违法行为1次,应当从重处罚,并参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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