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联合麦田大厦(营业场所: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9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