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7011911260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4日09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江干区彭埠街道普德人家5幢1单元前设置三只黄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左一“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红薯、剩饭等易腐垃圾,硬纸包装盒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6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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