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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由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负责管理的麦田大厦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高层建筑的,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阶次规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七条,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6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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