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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由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负责管理的麦田大厦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规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6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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