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理九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金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18822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928民初386号 |
案号 | (2018)云2928执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日期 | 2018-02-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黄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松借款本金50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505万元为基准,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由被告黄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松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金10780元,合计15780元; 三、被告大理九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杨艳华、王灿军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黄金龙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大理九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杨艳华、王灿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金龙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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