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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九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金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18822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928民初101号
    案号 (2017)云2928执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1
    发布日期 2018-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罗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月利息20%(该利息分笔计算:前三笔借款30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后一笔借款20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大理九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德宏苍龙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黄金龙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大理九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德宏苍龙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金龙追偿; 四、驳回原告罗钘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900元,减半收取349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收取39950元,由被告黄金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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