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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满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66****09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3民初1779号
    案号 (2021)苏0703执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满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垫堆存费及并堆费计527076.22元。二、原告(反诉被告)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满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铁矿砂亏吨损失379090.3元。三、上述一、二项冲抵后,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满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垫的堆存费及并堆费147985.92元。本诉案件受理费9071元,由本诉被告江苏满孚矿产品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919元,由反诉被告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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