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703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32民初118号 |
案号 | (2017)川0132执11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日期 | 2018-01-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一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32390.87元。2、要求被执行人二对被执行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被执行人三支付申请执行人债务154503.68元,4、要求三被执行人自2017年10月2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要求被执行人一、二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000元,被执行人三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374元。6、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一、二、三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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