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7036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32民初118号
    案号 (2017)川0132执1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8-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执行人一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32390.87元。2、要求被执行人二对被执行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被执行人三支付申请执行人债务154503.68元,4、要求三被执行人自2017年10月2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要求被执行人一、二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000元,被执行人三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3374元。6、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一、二、三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