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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罚[2019]60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江晨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6年4月10号凭证,在"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列支的出差费用101590.00元,实为董事会成员旅游费用,未按规定并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576.35元;2018年11月30号凭证,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发放中秋福利33540.00元,未按规定并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25.77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应扣未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5902.1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951.0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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