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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能金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若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3892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91民初780号
    案号 (2018)赣0791执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3-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能金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计人民币772313.7元,该款项限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195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195000元,2017年11月30日支付195000元,剩余款项于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江苏中能金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按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第三人泰州市中恒电炉设备有限公司自愿为被告江苏中能金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三、被告江苏中能金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原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费10000元,此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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