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世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0958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田民二初字第00523号 |
案号 | (2018)皖0403执9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德保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舜耕支行借款本金115215.69元,利息2511.84元,合计117727.53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数额向被告陈德保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5元,由被告陈德保负担。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陈德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淮南市财政局(032),开户行:工商银行淮南舜耕支行,账号:1304002229004369288]。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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