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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世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095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民二初字第01655号
    案号 (2015)庐执字第02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9
    发布日期 2015-12-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确认被告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合肥皖龙冷轧钢筋有限公司钢材货款及损失费513万元,被告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于每月的末日支付51万元,余款54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完毕; 二、被告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合肥皖龙冷轧钢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被告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许世灶对上述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许世灶届时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原告合肥皖龙冷轧钢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的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51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7512元,由被告安徽丰利达建设有限公司、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许世灶共同负担,由于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故三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合肥皖龙冷轧钢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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