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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世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095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合民二初字第00182号
    案号 (2015)合执字第004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8
    发布日期 2015-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15年4月16日,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欠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本金1000万元、综合费用1199300元、利息538660元、违约金3513000元,以上合计15250960元。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对以上综合费用、利息和违约金予以部分减免,减免后,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本金1000万元,综合费用、利息和违约金630111元。另,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实现债权费用217889元,以上款项合计10848000元。 二、自2015年4月17日起,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尚欠典当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4%的标准向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止。 三、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以下款项:典当本金500万元,截至2015年4月16日所欠典当综合费用、利息和违约金630111元,2015年4月17日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217889元;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剩余典当本金500万元及截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 四、如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足额还款,未履行部分的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南市大通区民主路西侧4726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淮国用(2011)第020025号]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许世灶、潘宁香、许挺、施雯、许世钗、童晓波、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对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案件受理费105544元,减半收取为527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7772元,由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许世灶、潘宁香、许挺、施雯、许世钗、童晓波、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因该款已由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预交,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许世灶、潘宁香、许挺、施雯、许世钗、童晓波、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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