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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和环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比对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4
    决定机关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