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9****2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17172号 |
案号 | (2020)粤01执55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一)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51841.33元; (二)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551841.33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3.65%的标准,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25日为112267.2元); (三)第一被执行人补偿申请执行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6370元、仲裁费20183元; (四)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551841.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各项暂合计为720661.53元。 (五)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执行人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请求由第一被执行人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本案执行费用由上述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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