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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9****2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案字第17172号
    案号 (2020)粤01执5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 (一)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51841.33元; (二)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551841.33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3.65%的标准,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25日为112267.2元); (三)第一被执行人补偿申请执行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6370元、仲裁费20183元; (四)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551841.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各项暂合计为720661.53元。 (五)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执行人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请求由第一被执行人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本案执行费用由上述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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