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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货物装卸、汽车修理、门窗加工、石材加工、制冰轧冰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环境噪声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17日22时30分左右被时,被处罚单位在鄞州区欢乐海岸路17号,其商店北侧的收货平台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现场噪声较大。根据2020年7月27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被处罚单位当晚卸货噪声最高平均值为61分贝,超出国家规定值11分贝,且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三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68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