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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珍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继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712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626民初1998号
    案号 (2017)豫1626执1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7-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珍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于星儿、张俊美各项损失计846083.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140元,由原告于星儿、张俊美负担4500元,被告河南珍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40元。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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