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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罚决通字第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津南建证0155)要求建设津南区小站镇示范镇项目(梅香园)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