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承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0067****7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港民初字第01650号 |
案号 | (2020)苏0703执恢3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连云港承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继东工程劳务费148388.1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0元,由被告连云港承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交纳,被告连云港承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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