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勒罚字〔2019〕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3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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