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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485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838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88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36097】。 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5月19日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55413.5元及利息91082.7元(利息以人民币455413.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律师费人民币33860元,共计人民币580356.2元,双方同意以人民币476864.5元(其中货款人民币455413.5元、律师费21451元)了结本案纠纷; 原告同意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分10期支付上述款项,第一期款项人民币71451元(优先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1451元)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第2期款项至第9期款项共计人民币400000元,应于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间每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第10期款项人民币5413.5元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系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甲天下中空板制品有限公司,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丽沙支行,卡号:0000 3025 3871);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455413.5元减去已支付的货款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被告潘跃红自愿为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原告、被告基于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终结; 案件受理费4802元,保全费3422元,合计人民币8224元,由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已由原告预缴,被告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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