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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1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蒙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城镇规划区进行临时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义乌市蒙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城镇规划区进行临时建设2005年,当事人义乌市蒙特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临时建设审批手续,在义乌市赤岸镇明义路201号东南角搭建了一处钢棚用作厨房,占地面积46.92平方米。2018年04月,该钢棚因漏水原地拆除重建,于2018年04月09日15时被我局查获。限当事人义乌市蒙特日用品有限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在义乌市赤岸镇明义路201号厂区东南角占地46.92平方米的钢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0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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