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19〕2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一套一标”的48套在售房源,每套罚款1500元,合计罚款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2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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