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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9〕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一套一标”的48套在售房源,每套罚款1500元,合计罚款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海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