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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铁鑫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春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516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赣执复字第4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赣05执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5
    发布日期 2017-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撤销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余执异字第12号(2014)余执字第3-4号执行裁定书;2、变更(2014)余执字第3-3号执行裁定为:裁定协助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沽支行应在未追回的执行标的款1688544元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新余市铁鑫贸易有限公司承担55%的赔偿责任。即协助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沽支行应在该裁定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9286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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